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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黄秋葵栽培叶用(施)活性物质I21-茚虫威(indoxacarb)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安全保证期1天;粟及高粱栽培最大残留限量0.2mg/kg,安全保证期30天纳入杀虫剂、家庭清洁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
通报成员:巴西 |
发布日期:2017-06-22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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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报内容涉及瑞士食品新立法框架内的若干最终已生效的立法(2015年9月3日WTO第G/TBT/N/CHE/202号文通报)。出于透明度原因及根据WTO委员会建议,该立法予以全文通报。瑞士新食品立法于2017年5月1日生效。它包括联邦理事会四项条例、联邦内政部(FDHA)23项条例及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局(FSVO)三项条例。目前为止,只有条例明确规定的食品需批准。所有其它食品只能经批准入市。相反,……
通报成员:瑞士 |
发布日期:2017-06-21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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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调整以下各类农畜化学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使其符合其它国家安全有效使用农畜化学物的相关法规:氟啶胺(Fluazinam)、吡草醚(Pyraflufen-ethyl)及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发布日期:2017-06-19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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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氟嘧菌酯(fluoxastrobin)
G/SPS/N/CAN/1101号文(2017年3月21日)通报的氟嘧菌酯(fluoxastrobin)拟定最大残留限量(PMRL)文件已于2017年6月12日获准。拟定最大残留限量已输入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具体规定如下: MRL(ppm) 原生农产品(RAC)及/或加工商品: 1.5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发布日期:2017-06-19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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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
G/SPS/N/CAN/1100号文(2017年3月21日)通报的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拟定最大残留限量(PMRL)文件已于2017年6月12日获准。拟定最大残留限量已输入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具体规定如下: MRL(ppm) 原生农产品(RAC)及/或加工商品: 40……
通报成员:加拿大 |
发布日期:2017-06-19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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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
G/SPS/N/CAN/1099号文(2017年3月21日)通报的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拟定最大残留限量(PMRL)文件已于2017年6月12日获准。拟定最大残留限量已输入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具体规定如下: MRL(ppm) 原生农产品(RAC)及/或加工商品:
5.0 悬钩子属(……
通报成员:加拿大 |
发布日期:2017-06-19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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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草案通报附件制定2-苯基苯酚(2-Phenylphenol)、苄黄隆(Bensulfuron-methyl)、二甲草胺(Dimethachlor)及氯芬奴隆(Lufenuron)物质的拟定最大残留限量(MRLs)。某些商品内的此类物质最大残留限量多少有所变化。在更新完测定限量及/或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或不具备制定最大残留限量足够数据的旧用法后,设定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另外还更新了这些物质残……
通报成员:欧盟 |
发布日期:2017-06-15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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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规定多种商品内/表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的残留许可限量。此外,本法规还取消被其最终法规所替代的几个先前规定的残留限量。第4号区域间研究项目及BayerCropScience要求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FDCA)规定这些许可限量。
通报成员:美国 |
发布日期:2017-06-15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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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MASA/MEF号联合令制定布基纳法索生产的芝麻出口质量的控制要求。所有芝麻出口商必须遵行布基纳法索芝麻出口规范及为此特别编制的植物卫生与质量控制程序手册及本指令规定的义务.无论目的国或地区,每批出口芝麻都要经过强制的系统分析.在签发证明每批货物质量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检验证书前,质管技术服务部门必须保证实验室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通报成员:布基纳法索 |
发布日期:2017-06-15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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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替代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产品名单。最后一次修改附件I是在2014年,要全面提高其明确度仍需几次修改。
附件I的整个范围和结构保持不变。主要采用的修改内容如下:
——明确某些产品组的名称和定义;
——审查了注脚用语(1),为增加明确度,但范围和应用未改变;
——删除过期注脚;
——纠正某些产品的拼写和位置; ——更好地定义某些产品组的"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产……
通报成员:欧盟 |
发布日期:2017-06-15 |
制定限量数:0 |
修改限量数:0 |
撤销限量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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